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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处置规范

发布时间:2024-05-09  点击:

1. 传染病人就诊处置:

1.1执行预检分诊制度,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1.2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对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治;疑似传染病病人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归口管理的传染病按要求进行转诊。

2. 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进行疫情报告、登记。

2.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或卫生部规定的按甲类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2小时内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完成网络直报。

2.2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按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按照乙、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在诊断后, 24小时内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完成网络直报。

2.3诊治医生填报 “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对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打印及网络直报。

3. 病人隔离:

3.1隔离病室根据传染病传播途径设置相应的隔离标志;限制人员出入。

3.2不同种类传染病患者分室安置;无条件时,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安置于一室;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

3.3减少转运,如需转运时,按要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4限制患者活动范围。

3.5经呼吸道传播的传染病,病情允许的情况下,戴外科口罩,定期更换。

3.6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4. 医务人员防护:接触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患者时,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1接触经空气传播传染病的防护: 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4.2接触经飞沫传播传染病的防护:与患者近距离(1米以内)接触,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4.3接触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防护: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 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接触甲类传染病应按要求穿防护服。

4.4其他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 应根据疾病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

4.5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有效期内使用。

5. 加强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格空气消毒;按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的消毒灭菌处理。

6. 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传染病人的废弃物品(包括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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