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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质”的微信红包——原茌平县林业局林政一科科长张某某案例剖析

2020-04-22

“你在树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中,收受过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吗?”

“我都是按照规定流程为他们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的,怎么会收钱呢,我一分钱都没收过。”

2019年6月,面对纪委监委调查人员的询问,原茌平县林业局林政一科科长张某某回答得理直气壮。

当调查人员将一份表格摆在他面前时,张某某脸色突变,羞愧地低下了头。

涉及23名管理服务对象,122笔、共计3.6万元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让张某某再多的狡辩也变得苍白无力。他随即供述了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利用微信红包或者微信转账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的违纪违法事实。

2001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张某某进入茌平县林业局林业站工作,在林业系统一干就是18年。从林业站到森保站,再到林政科,对待每一份工作他都兢兢业业。

由于工作突出,2009年2月,张某某被任命为茌平县林业局林政一科科长,负责7个乡镇(街道)的树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审核办理。

他工作认真负责,面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的请求,他都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采伐树木的棵树、涉及土地面积等逐项进行核实。有的办证群众觉得他工作辛苦,提出留下吃个便饭,他也都一一婉拒。

2016年,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张某某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将管理服务对象纳入其中。

为了活跃气氛,有的管理服务对象会偶尔在微信群里发个红包,由于红包的金额很小,张某某有时也会领取,却浑然不知破规违纪的危险正在一步步临近。

“张科长,今天我想砍两棵树,比较着急,办采伐证许可证的时间太长,你给行个方便吧!麻烦你了,请收红包!” 2016年11月的一天,张某某收到管理服务对象孙某某的200元微信红包和留言。

看着孙某某的微信留言,张某某足足考虑了1个小时才给他回复,希望他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树木采伐许可证后再进行砍伐。

第二天,看到微信里显示孙某某的红包已被退回时,张某某有些后悔。想到自己到林政一科工作后,几乎每天都要下乡镇实地核查,苦累不说,有时还需要开自己的私家车,张某某觉得自己向服务对象要点辛苦费、跑腿费,也未尝不可。

2016年12月,当孙某某再次通过微信向张某某提出在拿到采伐许可证前进行砍伐的要求后,张某某心照不宣地同意,并收下了孙某某发来的微信红包。

起初,张某某还担心自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的事情被人发现,但一想到微信的隐蔽性,自己只需要动动手指,钱就进了自己的口袋,别人肯定发现不了,他的胆子也就愈发大了起来。

2016年12月至2019年3月,张某某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允许管理服务对象在不办理或办理而未取得树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并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等方式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一种网络社交方式,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发个微信红包在情理之中。但是,由于隐蔽性极强,暗藏着极少数攀权附利者“祸心”的微信红包,也很容易成为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送者心照不宣,收者心安理得,足以引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变质”,侵蚀性不可小觑。张某某正是从收受小额微信红包开始,逐渐丧失原则底线,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走上腐败堕落之路。2019年6月,茌平县监委给予张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2019年8月,茌平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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