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党群之窗->纪检监察

威海市中心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9-06-01

根据威海市卫健委等6部门《威海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为全面做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有效打击和整治医疗乱象,全面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多科室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决查处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行为;坚决查处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工作人员违规统方管理等行为;坚决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辅助用药动态监测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动态监测管理;严格更新、维护、管理医院执业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等医疗机构资质材料。(牵头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药剂科、物流管理中心、信息科、政工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重复检查、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等行为。(牵头部门:医疗保险科)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虚假医疗信息进行监测,杜绝在医院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牵头部门:宣传科)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收费,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牵头部门:审计科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9月)各牵头科室要对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培训和内部管理自查自纠,坚决杜绝医疗乱象行为发生。各牵头科室务必于2019年6月25日、9月25日和2020年1月20日前根据分工情况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科室自查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纪检监察办邮箱。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纪检监察办要对牵头科室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重点核查工作落实和举报线索调查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各牵头科室要定期通过专题会、座谈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并于2019年6月25日、9月25日将阶段性工作总结,2020年1月20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分别反馈至纪检监察办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维护行业信誉,保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医院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见附件1)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结合工作方案,主动作为,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科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将依法依规打击作为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贯穿行动全过程,切实形成打击医疗乱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相关线索,实现举报线索核查全覆盖,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的有效引导。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教育,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大力宣传医院依法规范执业,提升服务能力的有力举措,以及打击非法行医、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的政策,为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行风建设相结合,实行开放式整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的作用,建立科室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惩戒并举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

威海市中心医院医疗乱象投诉举报电话:0631-3806608。

     附加:威海市中心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docx

               威海市中心医院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docx



 
网站中文域名:威海市中心医院.公益
地址:威海市文登区米山东路西3号
邮编:264400
电话:0631-3806624 ,0631-3806600
投诉电话:0631-3806613(工作日7:30-11:30、13:30-17:30) 0631-3806600(节假日、非工作时间)
鲁ICP 备05034722号   鲁公网安备 37108102000054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