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区纪委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违纪违规行为被严肃查处,现将其中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台办原党组书记、原主任娄太东违纪案。娄太东在担任台办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公款送礼;违反财经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娄太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农村能源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洁违纪案。王洁在担任区农村能源办公室出纳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单位公款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王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环保局原总工程师、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黄卫华违纪案。黄卫华在担任区环保局总工程师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追究刑事责任。黄卫华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埠口港管委人大办公室原副主任徐元辉违纪案。徐元辉在担任埠口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违规收受种子公司返利款,并用于公款送礼等支出。徐元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威海盛泰园食品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谭永威违纪案。谭永威在担任粮食局副局长期间,伙同他人,滥用职权,私自决定在单位国有土地上开发商住楼并以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完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重大。谭永威被给予撤销威海盛泰园食品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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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常抓不懈、狠抓不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和干部不警醒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心存侥幸,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上述5起案件中,有的一人违反了多项纪律,有的还严重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性质很严重,案例也非常典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大形势,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推进管党治党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不仅要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把该管的人、该管的事牢牢抓在手上,使履行主体责任在真抓实干中层层推进、步步见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及上级纪委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把“从严”贯穿管党治党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管党治党无空白、无盲区、零容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以更加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