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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孩,打击“两非”

发布时间:2017-10-14  点击: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和最主要原因,长期可影响社会稳定。出现“两非”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涉及人的思想观念问题,也与我国的社会现实有关,既有经济原因,也有家庭原因。治理“两非”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关爱女孩,打击“两非”!

“两非”行为指的是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指除已被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两非”行为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男性人口数量远高于女性人口数量,长此以往,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导致男孩多、女孩少,造成男性婚姻挤压,诱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加,导致性犯罪率升高,同性恋增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家庭的稳定,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三、导致溺弃女婴现象频发,剥夺女孩的生命权,不利于女孩的健康成长;

四、由于男性多、女性少,导致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老夫少妻”呈普遍现象,不利于家庭稳定。

五、造成老年人口问题的复杂化,目前出生性别失衡最终将导致未来老年性别失衡,终身未婚人口增多,无配偶、无子嗣人口增多,这批老人在精神慰藉、照料生活以及死后安葬等方面处于老无所依状态,无疑增加了养老复杂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育婴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溺婴者,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严禁选择性别引产和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关爱女孩,维护性别平衡,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参与。(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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